原告李**与被告郑州嵩山传奇休闲健身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郑州嵩山传奇休闲健身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72880元及利息504905.15元(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之间的利息,100万元按照年息20%计算,272880元按照年息18%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全部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按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截止起诉时共计1777785.15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至2017年3月期间,被告郑州嵩山传奇休闲健身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独资股东朱*为公司经营需要,多次提出向原告借款,原告在此期间分多次借给被告款项,2017年3月10日经被告公司会计郑*娟、朱**原告核算,被告欠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约定年息20%),由公司的会计办理借款手续,并计入公司账册。2017年5月份,因被告银行贷款需要偿还,原告通过其他途径借给被告人民币272880元(约定年息18%),因原告与朱*系朋友关系,该借款仅记入了公司账目,未向原告出具借款手续。...(本文书还有52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