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为与被告仙居机械厂破产清算组(下简称清算组)社会保险纠纷一案,于2015年12月10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的委托代理人陈**、被告清算组的委托代理人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丁**起诉称:原告于1977年被招入仙居机械厂工作,直至2005年1月仙居机械厂破产时止,计工龄28年。期间仙居机械厂一直未给原告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仙居机械厂破产后,对临时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分文不予考虑。为此,原告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未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劳动部门的有关批复“《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了。”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本文书还有19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