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一妇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一妇婴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童**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10万元、误工费1万元、交通费1万元、营养费3万元、精神损失抚慰金5万元,合计20万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与鉴定费。事实和理由:其自2018年6月起,因试管移植成功受孕,一直在被告处进行例行检查。2018年12月6日,其自觉胎动不明显后前往被告处就诊。经被告急诊科医生检查后,被告被告知可以回家。2018年12月9日,原告自觉不到胎动,旋即前往被告处就诊。经检查,胎心已经停止跳动。后经被告产房医生与护士告知,胎儿死因系脐带扭转所致。由此,原告认为被告2018年12月6日的诊疗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原告胎动异常而导致胎死腹中,给...(本文书还有13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