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广东文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温**,广东文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罗**与被告佛山市中医院、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对原告在住院期间被过度医疗、盲目医疗、夸大医疗行为而造成原告身体的伤害,至今没有康复,被告应给予原告补偿费371760元,其中包括:1、医疗费50000元;2、误工费156000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2300元;4、陪护费6200元;5、残疾生活补助费、术后营养费1000元;6、残疾用具费300元;7、交通费1000元;8、住宿费1000元;9、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后续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费均由被告承担,直至康复为止。二、本案需要鉴定的鉴定费由被告承担。三、因本案的事故纠纷是由被告过错引起造成的,故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诉请将医疗费变更为68256.3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变更为5000元,陪护费变更为8000元,交通费变更为3000元,增加两次鉴定费用及鉴定人出庭费均由被告方承担,后续治疗费在本案中不再主张,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并明确生活费是指残疾生活补助费1000元。
事实与理由:一、原告在2017年1月份被煤气罐砸伤脚面,不曾重视,继续工作,但总感觉痛,于当年2月17日到四会市万隆医院拍片检查,诊断为左足诸骨未见明显骨折征象,诸关节间隙未见明显异常,于是放心继续工作到六十多天还是感觉痛,于2017年3月24日到被告医院门诊骨科诊断检查,ct影像检查为左足第2、第5跖骨基底部骨折,其中左侧第5跖骨基底骨折块边缘硬化左足中间楔骨、内像骨皮质稍掀起,内侧楔骨约见透亮线,余扫描范围内诸骨未见明显异常,关节未见脱位诊断意见:1、左足第2、第5跖骨基底部陈*性骨折;2、左足内侧楔骨、中间楔骨陈*性骨折;3、左足骨质疏松对于ct报告内容本人一概不懂问接诊医生,骨折是否断了的意思,医生回答:是当时本人感到很害怕问:需要怎样治疗医生引导需要入院进一步...(本文书还有84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