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钮某1、张**、陈**、钮某2、钮某3与被告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以下简称肿瘤医院)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月9日进行了证据交换。经原告钮某1、张**、陈**、钮某2、钮某3申请,本院委托上海润家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润家鉴定所)进行相关因果关系鉴定,并于2020年9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钮某1、陈**及五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和胡**、被告肿瘤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钮某1、张**、陈**、钮某2、钮某3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肿瘤医院赔偿钮某1、张**、陈**、钮某2、钮某3医疗费10,142.75元、住院陪护费1,400元(按每日200元计算7日)、死亡赔偿金1,360,680元(以2018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034元为基数计算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411,834.50元(以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3,351元为基数,钮某2计算4年×1/2为86,702元+钮某3计算15年×1/2为325,132.50元)、丧葬费39,024...(本文书还有46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