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民权县天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长领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民权县天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底振宇,被告河南长领食品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民权县天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欠款520,000元及2020年1月2日至2021年3月1日的利息50,900元;2.要求被告支付2021年3月1日后的欠款利息(按月息7厘计算);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2月2日,原被告签订《钢结构厂房施工合同》,由原告给被告承建公司锅炉燃料库,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工程总价为570,000元,合同工期为1个月。同时双方约定了阶段性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详见合同)。然原告按约...(本文书还有18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