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青岛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通辽市通达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被上诉人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岛市李*区人民法院(2010)李*初字第822号民事判决,于2012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2年11月1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胡金鳌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代理审判员曲波、徐晓共同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12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赵**、王**,被上诉人马**及两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朱**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于2012年3月22...(本文书还有102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