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钟**、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代理人梁**,被告钟**、黄**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赵**及黄**本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诉称:被告钟**于2013年9月2日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定于2014年3月2日归还;于2014年1月6日向原告借款50万元,定于2014年6月30日归还;于2014年1月20日向原告借款50万元,定于2014年7月20日归还。被告钟**向原告出具三份《借条》及一份《借款补充协议》。现借款期限届满,经原告多次催款,被告钟**仍然拒绝归还借款。两被告是夫妻关系,该借款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被告应共同偿还。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一、被告钟**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200万元及逾...(本文书还有26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