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李**与被告(反诉原告)四川岚润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岚润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反诉原告)岚润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在2021年7月21日开庭时到庭参加诉讼,在2021年7月29日开庭时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经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岚润强公司支付其劳务费82089元及利息(以82089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29日起,按照月利率1.2%计算至付清为止);2.诉讼费、律师费等合计金额1万元由岚润强公司负担。事实和理由:岚润强公司承包了位于金堂县的荒山和土地200余亩,岚润强公司将基础设施建设(含道路、水*、民工住宿工棚、厕所、化粪池、围墙)的劳务承包给李**施工,双方订立了合同。李**根据岚润强公司要求,按时完成了施工任务...(本文书还有36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