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市君轩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轩公司”)诉被告东莞市纤羽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纤羽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加工承揽款40869元及逾期利息345.68元(逾期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4.35%为计算标准,40869元为本金,自2018年8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18年10月10日);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8年6月25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bxjc*******的《成品委外加工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发包一批文胸服装,...(本文书还有18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