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凯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耀公司)与被告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凯耀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被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凯耀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凯耀公司解除与被告黄**的劳动合同合法,原告凯耀公司无需向被告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57675.5元;2.被告黄**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黄**曾担任原告凯耀公司新玥项目市场营销部经理,其主要工作职责为通过制定销售目标和计划,管理销售团队,以最终达成销售目标。但被告黄**自2017年开始就业绩不佳,2018年的业绩更出现断崖式下降,甚至在2018年5月到9月期间完全没有业绩。被告黄**于2018年初设定该年度销售目标,但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其业绩指标完成不足6%,对于其市场营销部经理一职及公司所支付的高薪严重不相称。公司管理层在被告黄**所负责的项目销售情况不佳的情况下,已多次对被告黄**进行指导。然而被告黄**在明知项目销售差的情况下仍长期怠于履行其工作职责,没有积极主动寻求解决的办法,没有提出具有可行性的销售方案,导致完成的销售额远低于业绩指...(本文书还有49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