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河南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诉被告李**、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李**、李**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37633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河南众森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正阳分公司”中标“河南省正阳县国际花生城b区工程”。二被告是b区工程的负责人。2018年8月1日,二被告将b区工程木工等劳务工程转包给原告,同日原告与二被告签订《木工劳务合同》,主要负责正阳县国际花生城b区25#、29#、30#、31#、32#、38#、39#、40#、41#、42#**栋楼木工主体工程。原告带领农民工如约履行合同,二被告以...(本文书还有20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