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原告李*与原审被告郑州融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坚公司)、河南地标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标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豫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郑州融坚置业有限公司对生效判决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0年11月21日作出(2020)豫0103民监****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审原告李*,原审被告郑州融坚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原审被告河南地标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地标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再审请求:1、请求撤销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申请人李*对申请再审人地标公司的诉讼请求;2、原审、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原审认定事实错误,被申请人李*已实际享受了购房优惠,已购房成功,无权要求申请人返还入会费!原审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李*签订的入会协议书合法...(本文书还有31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