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诉被告广州锦兴纺织漂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兴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锦兴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事实。
梁**因在锦兴公司的仓库被倒下的金属梯砸伤,向本院起诉案外人广州市新晖物流有限公司(简称新晖公司)、王**,诉求为确认双方在2017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等本院立案审理后作出(2020)粤0115民初****号民事判决,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梁**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认定梁**与新晖公司在2017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生效判决查明:新晖公司承接了锦兴公司部分运输业务,将锦兴公司位于南沙区涌镇大稳村一处仓库的货物运送至锦兴公司厂区内新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安排梁**从事上述运输任务2019年3月17日,梁**在前述仓库等待装货过程中,被靠在旁边的铝梯砸伤,随即被送往南沙区涌医院治疗,后...(本文书还有32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