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与被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因承建怀柔区怀柔镇龙泉峪住宅工程,由原告带领工人施工。后被告于2016年2月5日向原告借款25万元用于发放工人工资,约定月利率为5%,每月利息为1.25万元,于2016年4月5日还清。被告到期后未还款,向原告出具借条,载明共借现金27.5万元,包含两个月利息款2.5万元。被告分别于2016年还利息7.5万元...(本文书还有17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