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杨**因与被上诉人广州世君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君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杨**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向世君公司支付2017年12月24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欠付的租金共计2919.32元;二、判令世君公司退还租赁店铺时支付的一次性服务费8000元;三、判令世君公司退还装修时支付的装修押金2000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由世君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对于世君公司一审起诉请求其支付2017年12月24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租金金额19543.18元不予认可首先,2017年12月至20218年2月期间不应收取租金世君公司在“交...(本文书还有39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