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垫江县白家老五园林服务中心与被告重庆市垫江县第一职业中学校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肖厚权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5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垫江县白家老五园林服务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重庆市垫江县第一职业中学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垫江县白家老五园林服务中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设计费17900元及违约金3580元。事实和理由:2019年3月1日,原、被告签订《景观设计合同》,约定被告将学校景观提升设计发包给原告,价款为17900元。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并交付被告,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原告设计费17900元。被告不支付原告款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原告特此起诉,诉请如前。
被告重庆市垫江县第一职业中学校辩称,原告未能与被告方规范及时有效地签署合同或协议,且未能及时规范有效的与被告方共同确认工作量,工作量的计价以事实为准。同时,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和举证、质证、庭...(本文书还有9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