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伍*与被告许某1,第三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许某2、许某3、许某4、许某5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许某1,第三人公积金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到庭参加了诉讼。第三人许某2、许某3、许某4、许某5经本院传票传唤,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伍*诉称:原告与被继承人许小强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儿子许某4、许某5。被继承人许小强的父母案外人许**、温**还共同生育了第三人许某2、许某3和被告许某1。被继承人许小强及案外人许**分别于2016年4月18日、19日死亡,案外人温**于2020年2月29日死亡。即被继承人先于其父母死亡。案外人许**的父亲许福进、母亲古张娣分别于1955年、1963年死亡。案外...(本文书还有19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