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潘**、赖**因与被上诉人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潘**、赖**上诉请求:1.张**按双倍退回潘**、赖**保证金人民币7200元作为违约补偿;2.2020年3月13日到2020年4月9日期间是张**故意拖延处理,潘**、赖**不能正常使用涉案房屋,应按“谁违约谁负责”的原则判令张**负责。事实与理由:1.本案的重点是张**在2020年3月13日锁门影响物业正常使用,非法禁锢潘**、赖**的员工长达6小时之久,恐吓、逼迁且辱骂潘**、赖**员工。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第六条的规定,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转租该物业,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如有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双倍保证金以及由此带来的关联经济损失,张**在2020年3月13日已经违约。潘**、赖**在新冠疫情以来一直合法守约和平协商,并且准时交租。直到2020年3月13日,潘**、赖**无拖欠电费,只是逾期2天未缴租金,没有表示过不交租金,所以张**在2020年3月13日采取锁门、非法禁锢、辱骂逼迁的方式催...(本文书还有47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