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某1、卢某2、芦某、卢某3与被告冯*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卢某1、卢某2、芦某、卢某3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张**,被告冯*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卢某1、卢某2、芦某、卢某3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被告冯*持有的署名为卢**的遗嘱无效: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3月12日,四原告父亲卢**因病去世,被告冯*与卢**系再婚关系。卢**去世后,四原告与冯*对卢**的遗产问题产生争议,被告称卢**有遗嘱,但四原告认为被告冯*持有的所谓遗嘱为无效遗嘱,四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该遗嘱为无效遗嘱。
冯*辩称,本案四原告所诉内容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立遗嘱人卢**给其妻子冯*于2021年1月31日所立的遗嘱是在...(本文书还有12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