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天石和合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石和合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天石和合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要求本案发回重审,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沈**承担。事实和理由:1.天石和合公司一审已举证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及借贷事实的相关证据,一审法院未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适用法律错误。2.一审法院举证责任分配错误,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判决错误。3.一审法院未能查清案件事实,混淆法律关系,导致一审判决错误。4.一审判决第一页委托诉讼代理人名字有错别字,写错了,出庭人员写错了,第二页第一段事实认定有遗漏,第四页最后一段倒数第二行,应为合同中记载租金为免费使用,一审法院不够严谨,没有认真审核代理人身份以及事实情况。
沈**辩称,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天石和合公司的上诉请...(本文书还有30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