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颜**与被告王*、唐*、何**、高**、邵阳市百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邵阳市中心医院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8月2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夏月星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徐金明,人民陪审员袁*玲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颜**及其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唐**,被告邵阳市百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唐**,被告邵阳市中心医院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许**、委托代理人邓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唐*、何**、高**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经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颜**诉称,2010年8月1日,原告颜**父亲颜昌佑在回家途中被摩托车撞伤后送至邵阳市中心医院治疗,2010年8月13日颜昌佑在输液过程中突然死亡,原告家属非常疑惑,要求医院给出合理解释,未果。2010年8月17日,原告及其亲属再次找到邵阳市中心医院外五科却招到被告王*、唐*、何**、高**等人的殴打,为此成讼。原告故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六被告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8615...(本文书还有40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