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山大学孙*仙纪念医院申请确定监护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后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中山大学孙*仙纪念医院称,申请人民法院在冯**、冯**、冯*奇中指定温**的监护人。事实和理由:冯**系温**的丈夫,冯**、冯*奇系温**的儿子。温**在2017年2月16日因交通事故导致颅脑损伤被送入我院神经外科抢救,2017年7月1日转到我院康复科病区康复治疗,2017年11月13日达到了出院标准,但上述被申请人置之不理,致使温**被遗弃滞留我院至今,其所有的生活费用及物品均由我院全部提供。被申请人冯**、冯**、冯*奇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序良俗及公共医疗秩序。2019年2月27日,我院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温**离院并支付相关的费用。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发现温**存在精神问题,法院委托了鉴定机构对其精神状况、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评定其目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参与诉讼的能力,需先确定监护人。为此...(本文书还有8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