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夏**、夏**、夏*诉被告夏*共有纠纷一案,原告夏**、夏**、夏*于2020年10月27日向开封市禹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夏*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开封市禹王*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8日作出(2020)豫0205民初****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夏*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本院审理。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于2021年2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夏**及夏**、夏**、夏*的委托代理人邢**,被告夏*及其委托代理人赵**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夏**、夏**、夏*诉称,夏**、张润杰系夫妻关系,共婚生长女夏**、次女夏**、小女儿夏*、儿子夏天四个子女...(本文书还有16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