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诉被告齐齐哈尔市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公司)、齐齐哈尔润泰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润泰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栾**,被告齐齐哈尔市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齐齐哈尔润泰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霍**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华联公司所签订的坐落于建华区买卖合同有效;2、判令二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更名过户手续;3、判令二被告共同给付2014年10月31日至2021年3月30日的租金143266.66元,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直至偿还本金止;4、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06年8月12日原...(本文书还有11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