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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身体权纠纷>>民事案件>>历史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豫1724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02
  •  
  • 【案例概要】

    原告李平诉被告邹**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牛**被告邹**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邹**赔偿原告李平各项损失16923.3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邹**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李平在从事出租车行业,2018年6月5日23时许,被告邹**乘坐原告李平出租车在正阳县西关下车后辱骂原告李平,随后殴打原告李平,并用砖头对原告李平出租车进行打砸,造成原告李平受伤及出租车受损。原告李平受伤后在正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原被告双方因赔偿事宜至今协商未果,为此原告李平诉来本院请求被告邹**依法赔偿医疗费2147.43元、误工费13302.36元(75865元÷365天×64天)、护理费513.51元(46858元÷365天×4天)、营养费80元(20元×4天)、住院伙...(本文书还有207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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