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李**、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卢**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返还借款本金600000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20年10月21日利息共计216000元,共计本息816000元,后续利息按照借款协议月底利息计算,直至本息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卢**对李**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审理期间,原告将第1项诉讼请求中主张的利息减少为174000元,减少后本息共计774000元,后续利息按照年利率17.4%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卢**系朋友关系,卢**介绍原告认识被告李**。2018年李**因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经三人协商决定:1.原告向被告李**出借650000元,其中转账500000元到指定...(本文书还有21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