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李**、蔡**、林*等人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 案例类型:刑事裁定书
  • 案号(2020)川17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0-12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等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均经原审法院当庭举证、质证,内容客观,真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蔡**、林*、吕**、汤**、罗**、黄**、代建兴、唐**、肖**忠、张*、谢*、桂*及原审被告人蔡七养生、岩温丙、陈*、周*、易**、左**、李**、张**凡、龙*、张**、龚**、唐**、唐**、钟**、周*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在共同犯罪中,上诉人李**、蔡**、林*、吕**、汤**、罗**、黄**及原审被告人蔡七养生、岩温丙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上诉人代建兴、唐**、肖**忠、张*、谢*、桂*及原审被告人陈*、周*、左**、易**、李**、龙*、张**、张**凡、龚**、唐**、唐**、钟**、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上...(本文书还有831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