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蒋**,女,汉族,1949年10月**日出生,住址河南省项城市。
以上四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吴**,河南欣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胡**,男,汉族,1988年12月**日出生,住址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男,汉族,1994年9月**日出生,住址河南省临颍县。
以上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佟**、鲍**,河南平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付**、付**1、付**2、蒋**、胡**、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1年1月11日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本文书还有44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