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与河南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百盛房地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景**,百盛房地产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百盛房地产给付工程款4753469.04元及利息1453662.96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之后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2、判令百盛房地产退还工程图纸押金30000元;3、案件受理费由百盛房地产承担。事实和理由:2012年4月,百盛房地产将登封市唐庄乡新型农村社区a区1-**号楼发包给河南裕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后又将其中的3**号楼交徐**组织施工。徐**于2012年4月5日向百盛房地产交纳了工程图纸押金30000元...(本文书还有35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