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1与被告厦门集美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美万达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立公司)、厦门集美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美万达物业公司)、菱电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电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三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广州第三支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各方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集美万达公司、日立公司、集美万达物业公司、菱电公司共同赔偿陈*1经济损失278785.80元,人寿广州第三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详见赔偿清单);2.判令集美万达公司、日立公司、集美万达物业公司、菱电公司、人寿广州第三支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9年07月11日下午17时许,陈*1及其母亲陈*2在集美万达广场处逛商场,乘坐扶梯过程中,左手被电梯扶梯绞轧,陈*2发现后第一时间呼救,但集美万达公司无工作人员到场施救,只能由陈*2自救后并及时致电120。由于陈*2对商场地形不熟,找不到出口,大声呼喊,商场并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协助。事故发生后,陈*1被送往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进行救治,初步诊断为手挤压伤,左手背皮肤撕脱伤口,出血较多,触痛,活动受限。医生建议立即转院至专科医院处理。陈*1在当晚20时许转院至厦门新开元医院接受治疗,先后住院14天,于2019年10月7日在厦门新开元医院拔出克氏针内固定。20...(本文书还有59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