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检一部刑诉(20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0年5月9日作出(2019)豫0105刑初****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赵*提出上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6日作出(2020)豫01刑终****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蒿海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及其辩护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底至2019年7月,被告人赵*在郑州市金水区某路某公司,通过微信联系袁*(另案处理)分别以100元、150元价格先后购买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1本、桐柏县国土资源局印章1枚、新野县国土资源局印章1枚、西峡县国土资源局印章1枚、河南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1枚、河南润豫工程管理有限公...(本文书还有21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