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被告人王**,住吉林省汪清县。被告人王**因涉嫌犯滥伐林木罪,于2014年4月29日被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张**,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被告人张**因涉嫌犯滥伐林木罪,于2014年5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取保候审。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审理龙井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原审被告人董**、杨**、王**、姜**、高*、李**、冯*、张**、何**、王**、王**、张**犯滥伐林木罪一案,龙井市人民于2014年12月23日作出(2014)龙刑初字第17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董**、王**、姜**、高*、李**、冯*不服判决上诉后,本院于2015年6月15日作出(2015)延中刑终字第18号刑事裁定,撤销龙井市人民法院(2014)龙刑初字第...(本文书还有128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