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叶**。
被告王*。
被告叶**。
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崔**,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类成林,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原告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与被告叶**、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仲佳宁独任审判,并依法追加被告叶**参加诉讼,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的委托代理人黄**,三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崔**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诉称:三被告系患者叶政斌的亲属,患者叶政斌因病住原告重病监护病房,2013年10月17日突发呼吸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家属得知后在原告处大吵大闹,对医护人员拉扯打骂,三被告并打砸了部分医疗器械及办公用品,警方到场后制止,共造成原告财产损失人民币17,210元,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7,210元。
被...(本文书还有8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