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倪**诉被告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倪**的委托代理人丁**、赵**、被告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的委托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倪**诉称,原告于2012年7月28日因心绞痛入住被告医院,并于同年8月2日手术安装支架。术后当晚,原告发烧后,原告家属要求被告医生药物治疗,被告仅给予克感敏一片,但没有定期为原告测量体温。次日上午7时许,原告发烧症状明显,原告家属要求被告测量体温及药物治疗,但被告仍不置可否,而医生查房时也没有给予原告相应的治疗,直至中午原告家属指责被告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后,被告方又给予克感敏一片。因被告没有及时给予对症治疗,造成原告发烧症状加重,被迫在当日下午采取物理降温措施,从而导致原告高烧了二十多个小时。鉴于被告护理措施不到位,没有及时为原告测量体温及给予相应的药物治疗,且原告及家属虽然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但被告的医生当时没有对原告予以详细解释,也没有明确告知手术风险。另原告的病历资料上也存在涂改及不正确的情况。被告的...(本文书还有14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