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左**、陈**因与被申请人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黄石中民三终字第000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5年11月20日作出(2015)鄂民申字第02316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高倩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李*、王*荣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2016年3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左**、陈**,中心医院的委托代理人樊*、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左**、陈**诉称,2012年3月20日凌晨零点18分左右,其子左鹏宇因腹泻被120急救车送往中心医院就诊。中心医院医生接诊后进行急救,诊断为发热惊厥。入院后一小时左右,拉蛋花样稀水便一次...(本文书还有130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