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与被告郭**、柘城县昌顺出租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顺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商丘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3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被告太平财险商丘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万**、贾*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昌顺公司、郭**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及评估费共计33321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9月3日9时50分,被告郭**驾驶豫n×××**号小型轿车,沿柘城县岗王*坡由南向北超车时,与原告驾驶的豫n×××**号小型客车及刘*华驾驶的新a×××**号...(本文书还有16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