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被告人刘*家属自愿退赔被害人损失517万元人民币。被害人对本案被告人表示谅解。
2019年4月21日姚**在广州南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4月22日姚**、覃广宁、杨**、刘**在深圳市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4月23日刘*、邱*、姚*在深圳市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7月26日郭**在贵州省安顺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邱*、姚**、姚**、覃广宁、杨**、姚*、郭**、刘**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查明,被告人姚**在犯罪中获利14万元;被告人姚**在犯罪中获利10万元;被告人覃广宁在犯罪中获利10万元、被告人杨**在犯罪中获利8万元、被告人姚*在犯罪中获利4.5万元、被告人郭**在犯罪中获利2万元。
上述事实,有书证被告人户籍信息、无前科证明、提取自被告人住处的诈骗“话术”四页、高某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刑事谅解书、深圳凯斯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盛晶湟实业有限公司、深圳盛广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交易明细、姚**账户明细、刘**工商银行账户,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本文书还有23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