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与被告本溪满族自治县万鹏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鹏物流公司)、第三人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的法定代表人王**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第三人金**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及第三人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0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11月份起至还款之日止,利率按月利率2%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底至2017年8月份,被告经营公司需要周*资金陆续向原告借款共计1000000元,后被告的两名股东在借据上签字并盖公章,约定月利率按2%计算,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到2019年10月份,从2019年11月起被告就不再向原告支付利息,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
被告万...(本文书还有19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