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南永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冠公司)与赵**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12月14日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永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岳**,被告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7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4月初,原告与商丘长征人民医院签订《外墙涂装工程承包合同》。2019年4月6日,原告委派项*负责人孙**与被告赵**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包含人工费、电动机吊篮、脚手架及各种辅助工具使用等。2019年4月12日,被告的工人王*在外墙粉刷时,吊篮一侧钢丝绳滑落,导致王*摔落地面,后抢救无效死亡。事情发生后,被告逃避责任,失联。在公安机关(商丘市公安局平原派出所)的主持下,原告委派孙**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给付死者家...(本文书还有37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