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王**、李**、朱**与被告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安*、被告张**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王**、李**、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给付拖欠原告的工资款14,48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四原告自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在跟着被告干钢筋工,但被告没有如约如数给付原告工资,经多次催要仍推托不给。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公正裁决。
被告张**辩称,不该他们那么多钱,被告不欠王**、李**、朱**的钱,被告把钱已经给他...(本文书还有6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