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州市海东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东物流)与被告白**、李**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海东物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白**及白**、李**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海东物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车牌号为豫a×××**、豫a×××**的牵引汽车以及豫a30**、豫豫a06**挂车或折价赔偿损失;2.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折旧费60000元,营运损失)573883元(自2020年3月31日起计算,暂计至2020年10月20日,后续计算至实际返还车辆之日);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评估鉴定费等均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海东物流于2018年11月28日购买豫a豫a×××**a豫a×××**汽车,豫a豫a30**a0豫a06**于运输经营,并登记在原告海东物流名下。被告白**和李**均系原告海东物流职工,二被告于2020年3月31日擅自从公司调度豫a**豫a×××**×豫a×××**及对应的...(本文书还有23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