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东秦*物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秦*物流郑州分公司)与被告罗**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秦*物流郑州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罗**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秦*物流郑州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清偿拖欠原告的垫付货款、运费2578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二、被告承担原告因追讨被告欠款产生的律师费3500元。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素有业务往来,被告购买中山市古镇、横栏等厂家的灯饰产品,委托原告代为运输并帮其垫付货款及运费。之前双方合作顺利,但2018年4月至7月,被告委托原告代为运输和垫付货款及运费25781元至今未付。根据双方201...(本文书还有11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