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公司与白城市洮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王*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常**、被告白城市洮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诉讼代理人于**、王*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垫付的交强险赔偿款99,246.4元。事实与理由:2019年11月14日,被告白城市洮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为其单位所有的清雪车一台在原告处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间为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20年11月14日止。2020年4月21日6时许,被告王*驾驶保险车辆与驾驶自行车的李*华发生交通事故,致李*华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王*负事故全部责任。经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己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李...(本文书还有12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