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付**、付**、付**、蒋**诉被告胡**、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付**及原告付**、付**、付**、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胡**、周**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佟**,被告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付**、付**、付**、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四原告医疗费94277.66元、误工费385.13元、护理费385.13元、交通费138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营养费300元、丧葬费34152.5元、被扶养人生活费76900.5元、死亡赔偿金684019.4元、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及丧葬事宜误工费11714...(本文书还有25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