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汪*、杨**、郭**与被告随州市盈盛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汪*、杨**、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资金50000元并按照8%比例支付2020年度利息4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8月下旬,汪天保与原告签订《投资分红协议书》,约定由汪天保向被告投资5万元人民币,被告每年度支付不低于投资总额的8%固定比例分红。汪天保于2017年9...(本文书还有5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