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李**(在逃)在金水区丰产路**号**号楼**层**号注册成立郑州金宝汇软件有限公司。2012年7月11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变更为被告人高振,2013年5月10日将公司更名为“郑州达之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培训公司员工在自己建立的股票交流群内对公司实力进行虚假宣传,使用事先准备好的话术跟被害人沟通,宣称公司掌握股市内幕交易信息,用伪造的盈利股票交割单迷惑被害人,同时公司的其他员工冒充已在其公司购买过股票分析软件的客户在股票交流群内对被害人进行游说,使被害人产生信任,购买其公司的软件。被告人冀保有在该公司主要负责销售和客服工作,冒充专业股票分析师;被告人高振为网络主管,负责公司内电脑设备和网络维护,利用ps软件制作虚假的股市交割单。通过这种方式,先后骗取被害人周*某37200元、张**20800元、车**26800元、杨**29800元、王**21010元、林**78800元、毛**24800元、李**23800、李*丙26800元。现赃款未追回。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当庭查证属实的证据予以证明:
一、被...(本文书还有33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