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与被告黄*、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黄*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罗**无法送达,本院发出公告要求被告罗**到庭应诉,被告罗**逾期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作缺席开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黄*、罗**向冯**支付欠款72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72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由黄*、罗**承担。事实和理由:2006年10月10日,冯**向业主黎德胜承租了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工业区综合楼东5、6号及11、12号铺(以下简称涉案商铺)。罗**及黄*为合伙经营向冯**承租涉案商铺,冯**及其配偶刘*群与罗**、黄*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6月23日,刘*群代冯**与罗**签订了《协议》,约定冯**把涉案商铺转给罗**、黄*承租。2016年9月9日,罗**与冯**又签订了一份《协议》,对约定支付...(本文书还有14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