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山九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州山九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九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梁**,被告杨**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山九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无需向被告返还2020年4月工资扣款2875元;2.判决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6640.3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在原告处担任挂车司机一职,2019年12月25日,因被告在原告客户“东曹*工”处违规停车及倒车时疏忽大意导致撞到客户工厂的防护栏造成防护栏损坏及原告赔偿客户损失的严重后果。为此,原告对其作出警告处罚后,其仍未引以为戒,仅隔三个月后,又于2020年4月2日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南沙区流加油站路段右转弯与一辆奥迪车碰撞,并被交警认定为全责,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原告依据公司...(本文书还有39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