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沈**与被告诸暨市陶*街道红联社区股(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红联社区)份经济合作社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7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因案情复杂,本案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月25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红联社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两次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享有红联社区10股股权;二、依法享有红联社区2011年至2019年分红57000元。事实和理由:原陶*街道孟*沈村村民沈仕明、章杏罗*皆已过世,二人育有三子分别为沈富定、沈**及沈**。沈富定于2011年上半年外出后下落不明,当年被列入失踪人员。2018年3月5日沈**向法院提起沈富定死亡申请,诸暨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5日作出...(本文书还有1943字未显示)